又错误乐观了一把。当看到大批2002,2003甚至2004年案例被批准,而我们一点消息也没有的情况下,我们终于也等不及了。但是通过议员的帮助,我们总是得到同样的回应,按照FIFO规则办事。2006年中旬,我的两个同事收到Dallas Center的信,说要‘Intend to Deny’,原因是认为工资待遇不够。简直荒谬,都2006年了,还要用现在的工资标准去对照我们4年前的工资待遇,当然有可能不够了。
事实上,即使这样比,我们当时的工资也符合现在劳工部的要求呀。后来分析半天,估计人家是用公司的标准去比较了,而我们是学校呀,当然不能这样比。于是,学校高层给回了封信,口气也挺冲的,列举了不少数据和事实。其实挺羡慕我俩同事的,人家至少还收到了这样的信,而我什么也没有收到。有了上次寄丢的阴影,这回也战战兢兢的,该不会又惹出什么麻烦吧。
当时经历过办LCA的人一定都非常熟悉积压处理中心的在线查询系统吧。我那时候可没少上,可on-line status永远是‘under processing’,到最后都懒的查了,因为想反正也会收到同样的要求修正工资待遇的信件的。就这样又过了大半年,直到10月份的一天,突然发现on-line status变成了‘certified’!
那一天是2006年10月3日,我的LCA在等待了4年零8个月,终于批了!
I-140/I-485
在LCA被批准的那个月,几乎没有心情上班了,赶紧抓紧时间准备I-140/I-485的材料了。因为学校只负责资助I-140,所以I-485的所有材料要自己准备。于是立刻安排体检,照照片,并开始填写有关的I-485表格。其间还有个小插曲:我的体检TB Positive,无缘故的又被照了片子,还打了一针,才发现是假阳性,过关。
学校帮我填I-140表时又出问题了。原来当时办LCA时,在ET750表格关于招聘的特殊要求一栏写的是:‘non-classroom working experience (minimum 10% effort for 1 quarter or semester)’。结果学校要求我出示证明说,在我做现在的工作以前,至少课外干过约10%的类似工作。真是节外生枝,只好又求助于我原来学校的老板,希望他能拉我一把了。万幸,当时我在他手下做的是RA,而且这么多年了他还记得我(希望不是恨我吧),他很快就帮我出了封介绍信,说明我在他那里干了20%类似的相关工作。总算把I-140搞定了。
在朋友的帮助下,I-485及G325-A表也填写妥当,连同我LP的申请材料,一同打包了。因为学校扣着-140表,我干脆一并将申请材料给了学校,希望他们和I-140一起寄出。为方便起见,我还买了个大信封给学校。
终于,学校通知我说所有申请材料在2006年11月2日寄出了,并说1到2周就会有收据了。是这样吗?不是的。一直到12月中旬,我才收到NSC移民局的收据说,他们2006年12月8日收到了我们的材料。天知道,整晚了一个月呀,因为支票11月8日就兑现了,但收据确是靠后的一个月!对了,其间我想查材料是否收到,才发现当时我自作聪明,用普通信封让学校邮寄,结果导致根本无法查询材料寄出后的踪迹。其实学校一般都是用特快专递寄的,还可以跟踪邮件的寄送情况的。而且,12月初学校也觉得等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收据,很奇怪,甚至劝我做好重新递件的准备~!
I-140
学校在12月中旬告诉我说,我的I-140收据也收到了,并问我是不是要一份复印件。我一想,虽然办I-140和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,但留一份也不错呀。于是学校给了我一份复印件,我随眼一看,挺好的,也是2006年11月8日就收到了,但实际收据日期也是12月8日,整整晚了一个月!晚就晚了呗!无意中再一看,彻底傻眼了!!!!
我的名字居然拼错了!!有两个字母的顺序颠倒了!!
你说我怎么这么背呢!名字还能被输入错误!怪就怪在我没有亲自查看一遍学校帮助填写的I-140表,但也说不准是移民局自己录入的错误。要是前面第一种情况就惨了,都不知道能不能修正了。
赶紧又通知学校,学校这次倒反应迅速,立刻给移民局去信,指出拼写错误的问题。还不错,NSC移民局主任在2007年1月23日亲自回信,声称他们已经备案了这个错误,并会在今后的对我的案例处理过程中直接内部修正,不必让我重新递一份I-140了,并对由此造成的不便之处表示歉意。这可是我第一次从移民局接到那么客气的信件了。
I-485
12月26日我和我LP同时收到NSC寄来的打指纹的通知,并于2007年1月9日打了指纹。当日及隔日,我们的I-485 online status更新了一下。顺便提一下,我LP同时申请了AP及EAD,EAD是2007年1月23日拿到的,AP是2007年1月31日拿到的。
之后的几个月,LP忙着毕业设计及实习,我们也开始准备邀请父母探亲的申请材料,所以还真没工夫去看我们的案例了,反正看了也没有用,内容永远是一样呀。2007年4月份,我的岳父,还有我父母都拿到了签证,而那时候,我的第7年工作签证的申请也递上去了。
岳父参加完我LP的毕业典礼后,就和我LP回国了。也是,我们都有快7年没有回国了。我父母也来美国看望我了,正好陪他们游玩散心,也可以不用想这办绿卡的事了。
有些事情,在你最不着想的时候反而发生了。当我和父母正在东海岸的酒店休息的时候,收到邮件说我的I-140批准了,时间是2007年7月9日。这回多了个心眼,让学校发了个批准书的复印件,翻来覆去看了半天,没有错,名字改正确了。
